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08民初772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0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贤借款本金12500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应扣除已经支付的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元,由被告王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