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5********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8民初5170号
案号
(2020)冀02执10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桂娟货款人民币10000元。如果被告杨斌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杨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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