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05********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8民初5170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0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桂娟货款人民币10000元。如果被告杨斌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杨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