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瑞鑫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1202民初4278号
案号
(2019)辽1202执恢10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经济开发区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瑞鑫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铁岭新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7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利息等计算: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铁岭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550元,由被告辽宁瑞鑫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铁岭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5-09
发布时间
2019-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1202执恢1066号
立案日期
2019-05-09
执行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409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海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2005553792889
登记机关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铁岭经济开发区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平安大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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