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9********6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2民初692号
案号
(2020)冀0402执1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邯郸县富强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贾孟杰之间的《租赁合同》;二、被告贾孟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邯郸县富强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共计284141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8元,减半收取2754元,由被告贾孟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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