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1********3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113民督124号
案号
(2020)鄂0113执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陈飞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武汉宏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8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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