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1********3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113民督124号 |
案号 |
(2020)鄂0113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陈飞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武汉宏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8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