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成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81********1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11民初11313号 |
案号 |
(2020)辽0211执3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井子区红旗街道翔合聚菜府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秀英贵宾卡内余额330,000元及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5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红利现金回馈16,000元;二、驳回原告李秀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40元、保全费226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07元(原告预付),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