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3********1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6099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2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艳应偿还原告梁霞借款本金28000元,此款分期支付,从2019年12月起至2021年7月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本金1300元,余款本金2000元于2021年8月25日前付清;从2019年12月1日起的利息,以被告卢艳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于每月24日前支付,计至被告卢艳还清本金时止;二、若被告卢艳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则原告梁霞有权就被告卢艳实际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288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卢艳负担,此款已当庭付清给原告梁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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