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1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6099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2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艳应偿还原告梁霞借款本金28000元,此款分期支付,从2019年12月起至2021年7月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本金1300元,余款本金2000元于2021年8月25日前付清;从2019年12月1日起的利息,以被告卢艳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于每月24日前支付,计至被告卢艳还清本金时止;二、若被告卢艳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则原告梁霞有权就被告卢艳实际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288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卢艳负担,此款已当庭付清给原告梁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