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8民初5441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6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8民初5441号一、由被告唐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截止2019年4月27日信用卡欠款本金8282.40元、利息6469.01元、违约金36626.50元;二、由被告唐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从2019年4月28日起至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以欠款本金8282.4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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