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金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3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1民初4684号
案号
(2020)赣0121执2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胡金亮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江西三晶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修理费、租赁费欠款12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0元减半收取1605元,由原告江西三晶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担273元,被告胡金亮承担13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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