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刚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8********2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4903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7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亚士顺达涂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货款及利息3,584,578.76元; 二、被告沈阳亚士顺达涂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2,770,238.7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陶刚辉对被告沈阳亚士顺达涂装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76.60元,减半收取17,738.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738.3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