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3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13606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7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杰、上海熙岳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春宝借款本金289,350元; 二、被告宋杰、上海熙岳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春宝借款利息(以289,35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0%,从2019年2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 三、被告徐天宇对被告宋杰、上海熙岳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天宇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杰、上海熙岳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51.90元,公告费760元,由被告宋杰、上海熙岳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天宇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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