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凤朝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0********1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5民初70832号
案号
(2020)沪0115执13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凤朝阳、叶钦共同偿付原告孟凯206万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165万元、利息35万元,律师费6万元),支付方式:被告凤朝阳、叶钦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80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126万元;如被告凤朝阳、叶钦逾期履行上述任意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孟凯有权就上述全部未履行金额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被告凤朝阳、叶钦逾期履行调解协议第一项内容的,应当向原告孟凯支付逾期利息(以未偿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23,280元,减半收取计11,640元,由被告凤朝阳、叶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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