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20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4003民初1064号
案号
(2020)新4003执9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靖、甘永春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韩永鹏借款本息合计30万元;若二被告逾期支付,则应当加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9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齐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齐伟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靖、甘永春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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