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章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30********3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83民初1604号
案号
(2017)川0183执2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邛崃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梓宗于2017年8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 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670 000元;二、被告王梓宗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0 000元;三、被告韦章高、成都市鼎辰源南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各被告未在上述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应当以12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给付原告自2017年8月29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五、原告叶火全对被告成都市鼎辰源南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邛崃市南宝乡金花村三、四组37号,不动产登记证号为:川(2017)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06607号、川(2017)邛崃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958号的房屋在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款项内对本调解协议确定的金额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七、案件受理费8 025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王梓宗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方预交,由被告王梓宗在给付上述第一项款项时一并给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9-04
发布时间
2017-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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