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朝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2********1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3321民初527号 |
案号 |
(2020)云3321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朝章、杨正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借款本息133,321.95元(其中本金113,931.87元,利息19,877.22元)。及支付2018年4月25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为20.592%计算逾期利息;二、被告李秀宗、王凤会、陈林为被告杨朝章、杨正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