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0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初2843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油市中小企业金融互助服务协会、江油市恒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寿彬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按20万元本金从2020年1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二、被告刘波、李刚对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2345元,由被告江油市中小企业金融互助服务协会、江油市恒金商贸有限公司、刘波、李刚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