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2********46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612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8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孟丽赔偿北京天凯华尊科技有限公司维修费123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北京天凯华尊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元(北京天凯华尊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孟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孟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