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廉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2********9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3民初3095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恢1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渝0113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廉明偿还原告重庆元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224 800元;二、被告徐廉明支付原告重庆元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利息(利息自2018年2月22日起以借款本金224 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限被告徐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若被告徐廉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4元,减半收取计2427元,由被告徐廉明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元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垫付,限被告徐廉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径付原告重庆元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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