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7********4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厦鹭证执字第415号执行证书 |
案号 |
(2020)渝0237执1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伍星;执行标的:代偿款项人民币肆万柒仟零柒拾玖元零捌分(¥47079.08);违约金:自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违约金以代偿款项余额(先余额¥47079.08)为基数,按代偿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代偿款项清偿之日;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律师费不应超过律师协会、物价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以上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被申请人伍星于本执行公证书出具之日起,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上述第二项执行标的的所列金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