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丽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02********2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魏民二初字第00475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恢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伟强、宋丽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红亮借款892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1日起按实际借款日期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8%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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