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健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1********6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4689号
案号
(2020)粤03执6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1605925】。被执行人因信用卡消费而向申请执行人申办消费分期专用卡(卡号为6222320056474019),双方为此于2018年04月20日签订编号为2018—l013《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合同》约定:分期金额(额度)为人民币200000元,分期付款手续费为人民币37300元,分期还款共分60期,被执行人以按月分期等额方式向申请人偿还。如被执行人没有按时足额还款的,申请执行人有权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向被执行人收取利息和违约金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实际透支消费人民币200000元,但被执行人之后并没有依约按时足额还款,长期拖欠款项,虽经工行95588平台多次催收,但被执行人仍未予偿还。暂计至2019年07月11日止,被执行人拖欠本金、其余应付手续费、违约金和利息合计人民币253354.61元。申请执行人后申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深国仲裁4689号裁决书。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为此,申请执行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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