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健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1********6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4689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6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1605925】。被执行人因信用卡消费而向申请执行人申办消费分期专用卡(卡号为6222320056474019),双方为此于2018年04月20日签订编号为2018—l013《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合同》约定:分期金额(额度)为人民币200000元,分期付款手续费为人民币37300元,分期还款共分60期,被执行人以按月分期等额方式向申请人偿还。如被执行人没有按时足额还款的,申请执行人有权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向被执行人收取利息和违约金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实际透支消费人民币200000元,但被执行人之后并没有依约按时足额还款,长期拖欠款项,虽经工行95588平台多次催收,但被执行人仍未予偿还。暂计至2019年07月11日止,被执行人拖欠本金、其余应付手续费、违约金和利息合计人民币253354.61元。申请执行人后申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深国仲裁4689号裁决书。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为此,申请执行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