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0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3769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9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唐成英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按照年利率24%计息,自2020年7月27日起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1,150.00元,保全费1,020.00元,合计2,170.00元,由被告刘波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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