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0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初3769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唐成英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按照年利率24%计息,自2020年7月27日起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1,150.00元,保全费1,020.00元,合计2,170.00元,由被告刘波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