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燕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6********0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20民初14739号 |
案号 |
(2020)沪0120执7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唐燕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光金以24,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利率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被告唐燕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光金律师费损失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