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燕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6********0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20民初14739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75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唐燕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光金以24,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利率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被告唐燕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光金律师费损失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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