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朔县锦绣漓江房地产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20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阳民初字第900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桂0321执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朔县锦龙酒店有限公司应支付拖欠原告莫晓钢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即固定利益回报款4632元、逾期滞纳金14462.47、至尊金卡所剩余消费额的折现款13914元,共计33008.47元。 二、被告阳朔县锦绣漓江房地产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李治敏、李蔚兰对被告阳朔县锦龙酒店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509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阳朔县锦龙酒店有限公司、阳朔县锦绣漓江房地产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李治敏、李蔚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6-07-18
发布时间
2016-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智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21742089921B
登记机关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阳朔县阳朔镇田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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