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初3141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廖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于10日内偿清尚欠原告何春兰代偿的房屋按揭款95557.86元;二、驳回原告何春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68元,减半收取1484元,由原告何春兰承担327元,由被告廖兵承担11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