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02********3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02民初1776号
案号
(2019)冀0902执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泊头市澳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欠款69999.7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王健、王志军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62.5元,由原告承担62.5元,被告泊头市澳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健、王志军承担800元;保全费790元,由被告泊头市澳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健、王志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时间
2019-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902执708号
立案日期
2019-08-01
执行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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