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2********0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5335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天瑞投资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37080元,合计117080元;二、被告韦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天瑞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后续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从2019年7月17日起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三、被告韦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天瑞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048元;四、驳回原告柳州天瑞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73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430元(原告柳州天瑞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韦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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