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2093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3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波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蒙云彪偿付借款本金80000元及该款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计算: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3月7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苏波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蒙云彪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850元。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796元(原告蒙云彪已预交),减半收取1398元,由被告苏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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