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1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15593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5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汤伟、汤兴春共欠原告重庆金元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7621元、截止到2019年9月25日的利息5万元,以及律师费7500元和案件受理费2713元,上述款项共计307834元,定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4万元给原告重庆金元物流有限公司,剩余款项267834元,定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的每月28日前分别支付1万元(共计25次),剩余款项17834元,定于2021年1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 2、如被告汤伟、汤兴春有一期未按上述协议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汤伟、汤兴春须承担违约金4万元,且原告重庆金元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汤伟、汤兴春上述未付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4万元向法院申请执行; 3、本案案件受理费2713元由被告汤伟、汤兴春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垫付,二被告负担部分已包含在上述款项中)。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