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1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15593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5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汤伟、汤兴春共欠原告重庆金元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7621元、截止到2019年9月25日的利息5万元,以及律师费7500元和案件受理费2713元,上述款项共计307834元,定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4万元给原告重庆金元物流有限公司,剩余款项267834元,定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的每月28日前分别支付1万元(共计25次),剩余款项17834元,定于2021年1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 2、如被告汤伟、汤兴春有一期未按上述协议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汤伟、汤兴春须承担违约金4万元,且原告重庆金元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汤伟、汤兴春上述未付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4万元向法院申请执行; 3、本案案件受理费2713元由被告汤伟、汤兴春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垫付,二被告负担部分已包含在上述款项中)。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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