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11********4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02民初687号 |
案号 |
(2020)豫0302执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芳、仝建军欠原告黄百顺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5万元。被告刘芳、仝建军于2019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黄百顺借款本金3万元,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黄百顺借款本金7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黄百顺借款本金8万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黄百顺借款本金12万元,于2022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黄百顺利息5万元;二、若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任何一笔还款义务,原告黄百顺可对剩余款项申请法院执行,二被告还应支付从违约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息1%计算;三、双方就该笔借款别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被告刘芳、仝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