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0********1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901民初2157号
案号
(2018)云2901执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被告杨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英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该借款的利息至该款项清偿之日止,其中30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6年2月26日起付计算,200万元的借款利息自2016年3月3日起付计算。被告杨军已支付的85万元在应支付的借款利息中予以扣减。二、被告云南水上人家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洱源县中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应偿付给原告陈英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933元,减半收取23966元,由被告杨军、被告云南水上人家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洱源县中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3966元,原告陈英承担71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时间
2018-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云2901执514号
立案日期
2018-05-08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2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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