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炜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6********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刑初75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2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刑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周炜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8日起至2022年6月7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周炜文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朱明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