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2********0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54民初6927号 |
案号 |
(2020)渝0154执2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吴德九承揽彩钢棚的报酬79500元,并支付原告吴德九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8月14日起,以79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8元,由被告余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