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7********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27民初734号
案号
(2020)陕0327执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王建平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清偿张小芳借款本金174050元,并支付2019年10月17日至2020年4月28日的利息16882.85元,合计190932.85元; 二、杨伟刚对王建平应当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王建平、杨伟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8元,依法减半收取2059元,由被告王建平、杨伟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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