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0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1民初2062号
案号
(2020)赣0121执2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黄志强和原告黄文欢同意解除2019年8月2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黄志强同意在2020年8月14日前自行腾空原告黄文欢所有的坐落于南昌县振兴大道151号第一层的店面并交回原告黄文欢,被告黄志强按双方原签订的交房合同标准交回店面;三、被告黄志强同意在2020年8月14日前支付清原告黄文欢房屋租金6500元(此款算至2020年8月14日止且包含2020年5月26日前所欠的1000元、已扣减押金3000元);四、被告黄志强在交回店面前应付清本案所涉店面的水电费;五、原告黄文欢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633元,减半收取317元,由被告黄志强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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