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4********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4执2889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恢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9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顾磊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资丰公司借款2 000 0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的,自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百分之二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顾健对顾磊磊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顾磊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 800元,由顾健、顾磊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