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2268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7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沈磊借款138,774元; 二、被告卢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41,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借款97,77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被告卢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计1,560元,由被告卢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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