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利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1********4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05民初3480号 |
案号 |
(2019)豫0105执8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云工社社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和复利)33149.22元【利息(含罚息和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9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郑州云工社社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律师代理费14700元;三、被告刘书梅、曹国富、曹利娜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书梅、曹国富、曹利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云工社社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31.00元,减半收取8915.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云工社社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刘书梅、曹国富、曹利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