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丰宏达汽贸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2民初2702号 |
案号 |
(2019)赣0722执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信丰宏达汽贸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29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2月1日利息为162000元;自2018年2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29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给原告刘新连;二、驳回原告刘新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70元,由被告信丰宏达汽贸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25 |
发布时间 |
2019-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赣0722执70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5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867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福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2787296836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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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赣州南部国际物流商贸城汽车4S店区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