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526********4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526民初1093号
案号
(2020)川1526执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峻豪、李丽共同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珙县天一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贷款本金120928.44元;二、被告张峻豪、李丽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2原告珙县天一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计算至2018年8月20日的资金占用费4272元及2018年8月21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2018年8月21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法为:以代偿的贷款本金120928.44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1日开始计算至本调解书确定的代偿的贷款本金给付之日止,以月利率2%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代偿的贷款本金,上述资金占用费计算至代偿的贷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张孝湖、吴定英对以上第一项、第二项调解确定的代偿的贷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孝湖、吴定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张峻豪、李丽进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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