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526********4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526民初57号
案号
(2020)川1526执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峻豪、李丽、张孝湖、吴定英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珙县天一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费57100元及2018年9月20日前的资金占用费20556元。如果到期未支付上述款项,从2018年9月21日起,以欠款金额571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41元,减半收取870.5元,由被告张峻豪、李丽、张孝湖、吴定英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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