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26********4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526民初57号 |
案号 |
(2020)川1526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峻豪、李丽、张孝湖、吴定英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珙县天一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费57100元及2018年9月20日前的资金占用费20556元。如果到期未支付上述款项,从2018年9月21日起,以欠款金额571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41元,减半收取870.5元,由被告张峻豪、李丽、张孝湖、吴定英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