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3********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民再98号 |
案号 |
(2020)冀1002执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19)冀100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二、再审申请人程岩给付被申请人廊坊市金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5855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58元,由再审申请人程岩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99元,由被申请人廊坊市金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