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媛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82********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07民初819号
案号
(2020)冀02执16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秋保、董宝平、陈媛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朝霞借款本金252500元,并给付以本金252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其中由被告胡秋保、董宝平、陈媛媛负担4651元,由原告肖朝霞负担2349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胡秋保、董宝平、陈媛媛负担,三被告对上述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互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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