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媛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2********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07民初819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6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秋保、董宝平、陈媛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肖朝霞借款本金252500元,并给付以本金252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其中由被告胡秋保、董宝平、陈媛媛负担4651元,由原告肖朝霞负担2349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胡秋保、董宝平、陈媛媛负担,三被告对上述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互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