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422********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422民初251号 |
案号 |
(2020)云0422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澄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澄江宏鹏通信经营部、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阳宗镇辉宏通讯器材经营部、澄江县然祥通讯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振国货款43401元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86元(原告张振国已预交),由被告澄江宏鹏通信经营部、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阳宗镇辉宏通讯器材经营部、澄江县然祥通讯经营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澄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