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31********0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2764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23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柳州市安源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韦维2017年10月17日签订的《合作经营车辆服务协议书》合同关系于2019年5月13日终止;二、被告韦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市安源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偿付服务费6500元、违约金2000元以及律师代理费1000元,合计人民币9500元;三、被告韦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登记在原告柳州市安源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桂b22088”号牌、行驶证、营运证交回原告,并协助原告柳州市安源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桂b22088”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人民币750元(原告柳州市安源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韦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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