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4********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491民初41624号 |
案号 |
(2020)京0491执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截至2019年9月18日的贷款本金75 000元、利息3656.28元、罚息2016.14元,并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的约定支付上述款项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赵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