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2********3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922民初326号 |
案号 |
(2020)云0922执恢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沧亿鑫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前偿还借款241278.73元,2017年6月20日前偿还50万元,7月20日前偿还100万元,8月20日前偿还200万元,9月20日前偿还200万元,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于10月20日前还清;从2017年5月起至10月,以两期作为一个还款周期,若被告方未按上述约定,连续两期未偿还欠款,那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县支行可向法院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临沧市阳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健亮、刘锋、刘小平、邓君初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73689元,减半收取36844.5元,由被告临沧亿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