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文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103********1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3123民初867号 |
案号 |
(2020)云3123执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彭文留支付原告盈江县誉和租车行租车费20,750元,定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二、若被告彭文留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原告盈江县誉和租车行可以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三、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160元,由原告盈江县誉和租车行负担160元(已付),退还原告盈江县誉和租车行1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