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文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103********1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3123民初867号
案号
(2020)云3123执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彭文留支付原告盈江县誉和租车行租车费20,750元,定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二、若被告彭文留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原告盈江县誉和租车行可以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三、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160元,由原告盈江县誉和租车行负担160元(已付),退还原告盈江县誉和租车行1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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