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琼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02********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802民初2353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恢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锐、鲁琼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南台支行借款本金本金333580.95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截止2017年9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6844.29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二、被告湖北荆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前述第1项即被告王锐、鲁琼怡共同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南台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6元,减半收取3278元,由被告王锐、鲁琼怡共同负担,湖北荆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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