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83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781民初3136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恢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四川冠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江油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归还借款3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17年8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8%计算);二、被告胡强、刘志军对被告四川冠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原告江油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借款300万元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四川冠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胡强、刘志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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